2008-10-15

    报应&炮城 - [零碎 something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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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http://zhengyeshou.blogbus.com/logs/30284468.html

    证据不足时,嫌疑人却“肯定”犯罪了,该如何判罚呢?西方和我国在这种情况下进行判罪的方式并不一样。这篇文章因杨佳案提到一个有趣的问题,“ 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,是让犯人跑掉,还是让法律跑掉?”
          这的确体现了不同国家的不同选择。作为这种选择的极端形式,是上世纪二十年代国民党“清共”时期喊出的著名口号:“宁肯错杀三千,不可放过一个”!
          ……
          西方人之所以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,宁肯让犯人跑掉,也不让法律跑掉,因为他们信奉的基本原则是无罪推定。
          ……
    记得前几天看新闻,说那个OJ辛普森因持枪抢劫获罪。OJ辛普森当年因杀妻案而“享誉”全美,这起案件也被称为世纪大审判。
    这件事情之所以广为关注,大概跟那双戴不上的手套有关吧。1995年,案件审理时,“在审理中主控官突然要求在法庭上戴上手套,结果,辛普森在众目睽睽下竟然无法戴上手套。显然手套太小了。虽然有专家佐证说手套溅染血液后会收缩,但是辩护律师也请专家佐证说不会如此收缩。”
    辛普森戴不上沾着他妻子血液的手套,众人哗然。那就意味着辛普森的嫌疑身份将打上问号。
    更戏剧性的在于:
    另外,在法庭出示的死者袜子被专家证明没有穿在死者的脚上,而是有人在实验室把血倒在袜子上的。下面的链接地址中的文章说:
         
          辛普森戴不上沾着他妻子血液的手套,众人哗然。那就意味着辛普森的嫌疑身份将打上问号。

    美国法律中有一条著名的证据规则:“面条里只能有一只臭虫”。这比喻:任何人发现自己的面碗里有一只臭虫时,他绝不会再去寻找第二只,而是径直倒掉整碗面条。同样,即便洛杉矶警方获取了大量能证明辛普森有罪的证据,但只要其中有一样(袜子)是非法取得的,所有证据就都不能被法庭采信。

    (关于审理过程的戏剧性,见这里
    PS,在FT中文网上看到一篇谈论高尔夫球会会员苦恼的有趣文章,《在中国买高球会籍的烦恼》http://www.ftchinese.com/story.php?storyid=001022465&page=2

    文章的有趣,不在于那些有钱人咋样烦恼,而是作者谈到高尔夫球场上的女人,看看人家是怎样使用代称的:

    每次佘山的汇丰银行高球比赛,都会有这样玲珑剔透的妙龄肉弹,散落在一大群中年球迷的队伍里面,真是不知道是她们喜欢多金男,还是他们喜欢多肉女。

    另外,这篇文章的最后一段隐藏深意。我很想发email问问那个第19洞。请注意粗体字:

    不过我的这位上海球友,还没有听过我在深圳的朋友们的经历,他们经常去东莞打球,对他们来讲,最辛苦的就是在打完18个洞之后,还要继续再打第19个洞!

    问题:东莞有没有炮城之称?

    A.有,到处都是肉蛋

    B.瞎扯吧你,在想啥呢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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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辛普森 第19洞
    一个让人无奈 一个让人无力